農業部112學年度第2學期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申請期間:113年3月1日至113年4月1日止。
申請地點:本會會務部(木柵路三段77號2樓)。
申請人(需為本會會員或於本會投保農保資格者)資格:
(一)目前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之農會正會員或農保被保險人之子女或同戶並共營生活連續達6個月以上之孫子女。
良紀錄者。
(四)由於教育部實施12年國民基本教育,就讀高中職(含五專前3年)者,申請資格規定措施補充如下:
1、112學年度高中(職)生因符合相關法令免繳學費,則申請人不得領取本助學金。
2、惟少數就讀單獨招生之私立高中且申請人及其配偶(學生之父母)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
114萬元者,申請人得依規定申請本助學金。
申請者需檢附表件如下:
(一)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表(112學年度第2學期,亦自可行至農業部網站下載使用)。
(二)本學期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三)前一學期德行成績單正本(無操行成績者,請檢附「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
(四)以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學生及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最新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10日內
請領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籍謄本。
(五)以祖父母為申請人者,應檢附與學生同戶之最新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祖父母與學生父母不同戶者,應另檢
附學生父母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最新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六)申請人為學生之父或母,且有再婚情形者,應另檢附申請人再婚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最新現住人口詳
細記事戶口名簿;學生未滿18歲者,申請人應另檢附載有取得該學生監護權之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七)學生父母離異或死亡者,應另檢附詳細記事戶口名簿。
(八)申請人農會存摺影本。

本會113年農民節會員紀念品領取事宜。 |
本會112年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本會113年農民節會員紀念品領取事宜。
本會112年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