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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

老農津貼應具備之農保年資由6個月調整為15年

 

立法院已於本(103)年6月27日三讀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修正條文,並於7月16日公告施行。本次修正將申領老農津貼應具備之農保年資由6個月調整為15年,並增列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應超過183日為請領津貼的資格條件,修正要點如下:

一、提高申領人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加保年資應達15年以上;本次修正施行前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且持續加保者,於申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時加保年資合計未滿15年仍得減半發給福利津貼,以保障其權益。
二、為避免老年農民領取福利津貼後,長期旅居國外,亦可領取津貼的不合理情形,增列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應超過183日為請領津貼的資格條件;已領取者,於本次修正施行後未符合前述資格條件之一時,停止發給福利津貼至其原因消失的當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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